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25〕17号)精神,上海市第十五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2023-2024)评选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完成并符合评奖有关规定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战略任务,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城市发展等方面,具有前瞻性、原创性、科学性的研究报告等成果。重点聚焦建设“五个中心”、强化“四大功能”、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科技创新、社会发展和治理、民生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领域。
已颁布实施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规划等,以及已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等争议、尚处保密期的研究成果,不属于评奖受理范围。
二、奖项设置:
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单项奖,总数不超过100项。奖励标准为特等奖每项15万元、一等奖每项6万元、二等奖每项3万元、三等奖每项2万元、单项奖每项2万元。
三、申报要求:
本届评奖实行分类申报:研究成果奖(除单项奖外)申请对象为非上海市党政机关的单位和个人,且成果第一完成人为非上海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单项奖申请对象为上海市党政机关的单位和个人,且成果第一完成人为上海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1.每项研究成果只能申请一次,不能以不同申请人名义重复申请,否则申请无效。
2.单位或个人申请奖项,同一第一完成人的成果,限申请1项。
3.研究成果属于单位完成的,应当以单位名义申请评奖,申请人应当是研究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并应当在申请书中按排序注明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4.研究成果属于个人完成的,应当以个人名义申请评奖,申请人应当是研究成果第一完成人,并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
四、申报方式:
1.本届评奖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通过登录“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系统”(https://pj.fzzx.sh.gov.cn/)进行申请,填报相关申请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
2.申请者填报前请认真阅读《申请注意事项》(附件1)。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的内容如下:一是基本情况;二是主要完成人情况;三是成果精华摘要;四是成果被采纳应用情况;五是成果评审或鉴定情况。
3.填妥申请材料后,申请人应当同时上传成果正文、专报,以及评审鉴定证明(均为pdf格式);申请人上传的成果正文、专报等成果材料须作匿名处理,不得出现申请人及完成人的姓名和单位信息、成果被采纳应用信息,否则申请无效,并取消本届参评资格。
4.申请者最终须提供纸质材料为申请成果采纳应用证明相关材料(一式七份,其中原件一份)。申请人提供的被政府部门采纳应用的相关证明中所示成果,须系申请材料的本身成果,或申请材料的转化成果,否则该证明视为无效;批示证明中须列明获得批示的成果为单篇采用或综合采用,所获批示为圈阅、批阅(参阅、阅研)或肯定性批示。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通过所在学院提前跟我处联系。联系人:许珊珊;联系电话:021-68023308,18818238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