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一轮高等教育督导评价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规划与科技处发布时间:2024-06-14浏览次数:102

为推进上海高校分类评价工作,2021年,市教委与有关高校首轮试点建设了11家高等教育督导评价研究基地。经过3年建设,各基地在出方案、出成果、出人才方面取得实效,完成预期建设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基地建设管理,推进落实上海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任务,根据《上海高等教育促进条例》《关于深入推进上海高校分类管理评价 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精神,现决定启动新一轮教育评价研究基地申报、遴选和共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通过与高校共建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教育评价研究基地,汇聚培养一批上海督导评估研究力量,培育产出一批高质量的学术和咨政成果,有力支撑上海高校分类评价改革实践,为上海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二、申报范围

在沪高等学校。


三、建设周期

首轮基地建设期已满,共建任务自本通知印发后终止;第二轮基地建设周期为2024-2026年。


四、工作任务

申报基地需确定至少2项研究任务,其中至少1项任务须在任务清单中选定,其他任务可自行确定。任务清单如下

1.上海高校分类体系有效性研究;

2.科教融汇评价标准研究;

3.产教融合评价标准研究;

4.普职融通评价标准研究;

5.前沿学科、未来学科评价标准研究;

6.高校基础研究能力评价标准研究;

7.高校拔尖人才培养成效评价研究;

8.高校紧缺人才培养成效评价研究;

9.高校成果转移转化能力评价研究;

10.高校艺术作品原创能力评价研究;

11.高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能力评价研究;

12.服务类基地平台评价研究;

13.基于分类评价的高校改革发展新成效研究;

14.职业院校的行业影响力指数研究;

15.应用型本科高校类型特征评价研究;

16.五年一贯制新型高职评价指标研究;

17.职业本科评价指标研究。

除研究任务外,基地还应承担与分类评价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五、申报条件

1.申报基地应为高校内设研究机构,具备相应的研究实力和条件;

2.申报基地负责人应具备高级职称,团队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均应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和评价实践经历;

3.申报单位应支持基地建设,能够保证基地任务的顺利完成。


六、材料报送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20246月19日前将《上海高等教育督导评价研究基地申报书》(见附件)提交至规划与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规划与科技处 许珊珊,联系电话:021-68025977.


  

    附件:上海高等教育督导评价研究基地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