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课题招标公告

发布者:规划与科技处发布时间:2024-05-22浏览次数:9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联合组织开展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课题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要求,深入实施“时代新人铸魂工程”,建设“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区,为推动学校思想政治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为培养一批又一批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提供坚强保障。


二、课题设置

本次专项课题招标重点聚焦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推进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不断完善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拟定一批重要选题(见附件1)。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学术专长、研究基础和工作积累,设计具体题目进行申报,也可参照本次专项课题招标的指导思想自拟题目参与申报。

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资助标准为8万元/项。研究不得延期,逾期未结项的课题将作研究终止处理。


三、申报条件

1.专项课题面向全市公开招标,由我市从事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有关工作的单位按限额组织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区教育局及所属单位申请人的项目申请材料,由各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

2.申请人须为单位全职在岗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科研组织经验,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申请人只能申报1项专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招标的其他课题申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不予受理:

1)申报资格不符合《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选题不符合课题招标要求,或不具有重要研究价值;或“课题论证”明显简单草率;或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报课题无关。

3)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等知识产权争议。

4)申请人主持的各类课题被撤项或终止处理尚在资格限制期内,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


四、注意事项

1.专项课题《申请书》(见附件2)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报,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请人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并对课题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3.《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报送纸质版(一式十份),并将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本校安排:

本项目限额申报(每个高校不超过3个),学校将视申报情况进行遴选。请依托本校申报的老师,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人签章)、申请书电子版于6月18日(周二)前交至规划与科技处(80906),逾期后填报项目不予以受理。


校内联系人:规划与科技处 许珊珊,联系方式:021-68025977。


附件1:选题指南.docx

附件2:专项课题申请书.doc